扶绥广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32.18%股权 |
标的名称 | 扶绥广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32.18%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7018 | 挂牌价格 | 1111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2-22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1-19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扶绥广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驮河村) | |||||
法定代表人 | 卢文忠 | |||||
成立时间 | 2003-05-1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37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120268-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水力发电、供应;建材(除木材外)批零;水产品养殖;农副产品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大唐集团广西聚源电力有限公司 | 51% | ||||
2 | 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2.18% | ||||
3 | 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 | 16.82%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881.11 | 4358.8 | 3683.5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4918.71 | 24668.61 | 20250.1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9-30 | 6265.29 | 2449.46 | 2112.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5506.73 | 23143.83 | 22362.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2-07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4125.46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23318.58 | - | ||||
净 资 产(万元) | 20806.88 | 34515.5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107.11686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西壮族自治区[450000]南宁市[450100]青秀区[450103]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5号水电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梁寿龄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822882-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2.1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2.1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783065-0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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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11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2、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33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动态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对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原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公告期间向北交所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动态报价承诺函》等受让资料,同时将保证金足额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在挂牌公告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和/或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和/或未进场行权的原股东,均视为自动放弃受让。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原股东取得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有效用户名及密码后,应于进行报价前,登录金马甲(www.jinmajia.com)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并按照《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方案》进行报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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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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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3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方案-扶绥广能2015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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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