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船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 |
标的名称 | 镇江中船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903 | 挂牌价格 | 123.0936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1-0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1-30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江苏省-镇江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镇江中船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镇江市(镇江丁卯南纬二路8号2幢第2层) | |||||
法定代表人 | 吴登林 | |||||
成立时间 | 2012-09-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05349039-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船舶机舱自动化系统、主机遥控系统、可调浆控制系统、电站集成系统及其机械零部件的制造、销售;电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 51% | ||||
2 | 镇江亿海软件有限公司 | 30% | ||||
3 | 镇江中煤电子有限公司 | 1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0.05 | -98.74 | -24.8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16.27 | 66.05 | 150.22 | ||||
审计机构 |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9-30 | 4.88 | -25.7 | -25.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157.57 | 33.06 | 124.5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9-08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89.42 | 292.85 | ||||
负债总计(万元) | 51.49 | 51.49 | ||||
净 资 产(万元) | 137.93 | 241.3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3.093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安徽省[340000]安庆市[340800]市辖区[340801]安徽省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3.9平方公里工业园纬二西路 | |||||
法定代表人 | 李琤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7773.574934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5130627-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4478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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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23.093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3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1)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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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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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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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