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煤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 |
标的名称 | 山西阳煤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346 | 挂牌价格 | 66558.88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1-0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12-03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山西省-晋中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煤炭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西阳煤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乐平镇下秦山村)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明 | |||||
成立时间 | 2006-01-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37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煤炭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8328367-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煤炭开采(有效期至2016年11月14日) 一般经营项目:* | |||||
职工人数 | 3261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0% | ||||
2 |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 4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1828.87 | -25581.04 | -25613.8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30850.69 | 288001.64 | 42849.05 | ||||
审计机构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8-31 | 45748.29 | -29108.61 | -29247.3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38886.52 | 323308.06 | 15578.4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0-31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42124.33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308048.85 | - | ||||
净 资 产(万元) | 34075.48 | 166397.1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6558.8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嘉润道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主要依据企业提供的确权证明、竣工资料结合现场勘查确定,但最终面积应以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2、山西阳煤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所使用的土地尚未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3、山西阳煤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开采的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家庄矿采矿权属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采矿权租赁合同山西阳煤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资源使用费。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昌平区[110114]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忠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41325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煤炭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20-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061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6558.88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5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2、在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交易总价款的20%;3、其余30%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付清。受让方对首付款外其余未付交易价款提供合法有效担保,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转让价款原则上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如果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支付方式如下: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5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2)在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交易总价款的20%;3)其余30%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付清。受让方对首付款外其余未付交易价款提供合法有效担保,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2、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要交纳人民币300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若成功受让则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成功受让,则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返还到该意向受让方账户。 3、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低于挂牌价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需从事煤炭生产行业,具有丰富的煤炭行业管理经验(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信托或联合方式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