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同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6.668%股权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同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6.668%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303 | 挂牌价格 | 754.1807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0-1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11-13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市同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黄埔区红荔路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惠平 | |||||
成立时间 | 2000-05-1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196839-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81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州同诚建设有限公司 | 96.668% | ||||
2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 | 3.332%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932.73 | 281.47 | 206.1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490.89 | 2729.61 | 761.28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7-31 | 5720.23 | 345.34 | 258.9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776.06 | 2760.58 | 1015.4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9-30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490.89 | 3509.77 | ||||
负债总计(万元) | 2729.61 | 2729.61 | ||||
净 资 产(万元) | 761.28 | 780.1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54.16506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它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同诚建设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广州市[440100]萝岗区[440116]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汇发展中心科汇三街6号1101房 | |||||
法定代表人 | 倪忠庭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3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0833637-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6.66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6.66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783065-0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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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54.180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226万元。①如项目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②如本项目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该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它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并有权无须征得意向受让方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挂牌交易:①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招投标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情形。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需书面承诺: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③本次股权转让后,同意留用标的企业全部职工,其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执行。同意在股权转让后的三年内,在标的企业经营稳步增长的情况下,职工各项待遇不低于本次股权转让前的待遇。如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同意标的企业与员工协商并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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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要提供由境内银行出具的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26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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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同诚物业股权转让招投标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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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