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卓立科技有限公司36.5%股权 |
标的名称 | 厦门高卓立科技有限公司36.5%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416 | 挂牌价格 | 3021.51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1-2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12-24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厦门高卓立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虹路13号) | |||||
法定代表人 | 马洪斌 | |||||
成立时间 | 2006-11-1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424.7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9127396-0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1、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模块,液晶显示应用产品及其他光电子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加工;2、液晶显示相关生产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加工。 | |||||
职工人数 | 33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 36.5% | ||||
2 | 彩虹集团公司 | 36.5% | ||||
3 | 香港安达液晶显示器集团有限公司 | 27%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396.34 | 226.27 | 264.3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927.86 | 1251.71 | 7676.15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9-30 | 4924.11 | 84.96 | 93.6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184.39 | 425.18 | 7759.2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1-15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8927.86 | 9529.8 | ||||
负债总计(万元) | 1251.71 | 1251.71 | ||||
净 资 产(万元) | 7676.15 | 8278.0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021.5028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原材料和产成品存在部分报废的情况,原因为报废的产成品属于为保证产品良品率而超额生产的定制产品,无法正常出售;报废的原材料均为定制产品的专用材料,无法再生产其他产品,故对该部分原材料和产成品本次评估为0。 2、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有3辆车辆证载权利人为厦门高卓立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为标的企业合并厦门高卓立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所得,未进行过户变更,但属于标的企业财产,产权无异议,标的企业已出具产权承诺。 3、标的企业职工宿舍,共计1项,为1993年11月购置的位于东浦路50号2门402室、502室、602室的3套房屋,该建筑物土地性质为军用土地,购置房屋时未签订合同,也未办理房产证,交易条件受限,以上房屋属于标的企业所有,产权无异议,标的企业已出具产权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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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彩虹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1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郭盟权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51488.7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820-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6.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6.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24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彩虹集团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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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021.5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90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到的全部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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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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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06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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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