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龙虎尊酒业(安徽)有限公司50.98%股权 |
标的名称 | 中粮龙虎尊酒业(安徽)有限公司50.98%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395-2 | 挂牌价格 | 2113.8752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2-2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2-03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安徽省-阜阳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食品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粮龙虎尊酒业(安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焦陂镇) | |||||
法定代表人 | 王金昌 | |||||
成立时间 | 2002-07-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2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食品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086817-1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白酒、保健酒、葡萄酒等。 | |||||
职工人数 | 6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粮发展有限公司 | 50.98% | ||||
2 | 北京泰岳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49.02%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620.42 | 372.44 | 236.2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285.2 | 1627.07 | 658.13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9-30 | 662.94 | -207.76 | -207.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867.06 | 1703.03 | 2164.0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2-12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588.3 | 9151.72 | ||||
负债总计(万元) | 1952.98 | 1952.98 | ||||
净 资 产(万元) | 635.32 | 7198.7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669.91765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经转让方申请变更挂牌价格继续挂牌转让。 2、标的企业详情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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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粮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1004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金昌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557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3687-1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9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9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00414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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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113.875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 600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成功受让,在工商变更后,标的企业公司名称不使用“中粮”字样。 5、标的企业产品中“焦陂 福临门”和“焦陂 五福临门”两个商标为中粮集团中国食品公司申请注册,且商标中含有“福临门”字样。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成功受让,在工商变更后,不得再使用以上二个商标,由转让方注销以上这两个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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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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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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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