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华陆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及9168万元债权 |
标的名称 | 兴平市华陆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及9168万元债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311 | 挂牌价格 | 10847.06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0-2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11-24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陕西省-咸阳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兴平市华陆水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陕西省-咸阳市(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兴化厂南侧) | |||||
法定代表人 | 衡量 | |||||
成立时间 | 2006-08-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9077995-1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污水、污泥处理,中水回用,工业废水处理,环保技术工程,给水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61.47 | 64.05 | 730.2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556.16 | 9427.5 | 1128.66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9-30 | 1205.58 | 44.55 | 37.5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10906.72 | 9740.52 | 1166.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7-23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0556.16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9427.5 | - | ||||
净 资 产(万元) | 1128.66 | 1679.0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847.0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相关业务采用由加拿大引进的VT(深井爆气)工艺,请意向受让方结合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该工艺要求。 2、标的企业相关业务为与兴平市政府BOT模式实施的一期项目,二期项目政府已以BOT模式由二期投资商实施,一期项目使用的配水井、粗格栅由二期投资商建设所有,标的企业变更完成后继续使用须与二期投资商协商获得其同意。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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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陕西省[610000]西安市[610100]雁塔区[610113]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延南路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银龙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6028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862195-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852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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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847.0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以低于起始价格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由于标的企业为转让方与兴平市政府采用BOT形式设立,本次股权转让须要得到兴平市政府审批方可实现。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与兴平市政府充分沟通,若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通过兴平市政府的相关审批而给相关方造成损失,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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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4.5亿元人民币。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受让、信托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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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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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招投标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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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