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东方高速艇发展江阴有限公司51%股权 |
标的名称 | 无锡东方高速艇发展江阴有限公司51%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318 | 挂牌价格 | 1158.2202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0-3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11-26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江苏省-无锡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普通机械制造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东方高速艇发展江阴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月城镇工业园区) | |||||
法定代表人 | 翁震平 | |||||
成立时间 | 2003-09-0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普通机械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320200-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高速艇、玻璃钢游艇的制造、销售及出租;船用器材、玻璃钢制品、木制品、通用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装置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交通运输设备(不含乘用车)、装饰材料(不含油漆涂料)的销售。 | |||||
职工人数 | 5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无锡东方船研发展有限公司 | 51% | ||||
2 | 江阴申海玻璃钢有限公司 | 29% | ||||
3 | 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529.33 | -382.4 | -390.1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66.91 | 1041.41 | 925.5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7-29 | 0 | -114.94 | -114.6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327.7 | 516.85 | 810.8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7-23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131.57 | 3447.94 | ||||
负债总计(万元) | 1176.92 | 1176.92 | ||||
净 资 产(万元) | 954.65 | 2271.0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58.220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未进行2013年年度审计,2013年度审计财务数据出自201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无锡东方高速艇发展江阴有限公司20%股权于2014年9月正式挂牌,目前正在办理成交手续过程中。 3、标的企业共欠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O二研究所580万元,其中第一笔500万元的借款期限自2014年2月20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第二笔80万元的借款期限自2014年8月1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4、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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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东方船研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江苏省[320000]无锡市[320200]滨湖区[320211]无锡市滨湖区滨湖镇七0二研究所内 | |||||
法定代表人 | 翁震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8587463-1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446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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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58.220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347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低于挂牌价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的上级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O二研究所的借款580万元及自借款日至还款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所产生的利息; 2)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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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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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47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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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