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云南保山槟榔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云南省-保山市(保山市隆阳区永昌镇正阳北路208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忆宾 |
成立时间 |
2004-01-06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13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5066253-X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水电开发,发电销售上网,工程建设,电厂运行管理,投资及管理等。 |
职工人数 |
119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51% |
2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9% |
3 |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0%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4641.95 |
-4807.71 |
-4351.04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88170.8 |
319726.91 |
68443.89 |
审计机构 |
保山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9-30 |
20551.01 |
-3085.57 |
-3083.75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396478.14 |
331118 |
65360.14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经纬东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3-12 |
评估基准日 |
2012-06-30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365859.74 |
- |
负债总计(万元) |
300604.53 |
- |
净 资 产(万元) |
65255.21 |
100120.89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0024.178(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云南政通人和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 2005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发改能源[2005]1201号文对槟榔江雷打石~苏家河口段“二库四级”开发方案进行了批复,即三岔河、猴桥、松山河口、苏家河口,并要求三岔河水电站正常蓄水位控制在1855米左右。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6月30日),猴桥、苏家河口、松山河口水电站均已投产发电,三岔河口水电站开发方案仍未确定。2013年1月24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发改能源[2013]131号文认为三岔河水电站按照正常蓄水位1875米和1895米进行开发均具备条件,工程技术方案均可行,均不存在制约性因素。目前,槟榔江公司三岔河水电站已按正常蓄水位1895米方案通过了可研、移民安置规划、环保、生物多样性、防震抗震的专项报告审查;获得了流域规划、规划环评、水保、水资源论证、移民安置大纲及实施细则、鱼类保护区调整、地灾、矿压、土地预审、地震安评、项目选址意见书、文物、节能减排等专项报告的批复,各项前期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2、本项目于2013年3月26日首次挂牌转让,截至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转让方申请继续挂牌。
3、转让方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已经更名为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云南省[530000]昆明市[530100]市辖区[530101]昆明市人民东路115号 |
法定代表人 |
冯峻林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306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43120484-9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717830618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0024.2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本项目的全部概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该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按照规定无息返还。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价款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