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晟矿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北省-沧州市(沧州渤海新区鑫源建材市场4号交易楼2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桐和 |
成立时间 |
2012-06-28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975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59829439-9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铁矿粉加工销售;一般货物仓储;红土镍矿仓储销售;货物运输代理;劳动服务;木材、钢材、建筑材料、黑色金属批发零售;自有场地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
职工人数 |
40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天津琦晟储运有限公司 |
60% |
2 |
中钢集团滨海实业有限公司 |
40%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36.06 |
-36.07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372.05 |
2458.11 |
3913.93 |
审计机构 |
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6-30 |
1673.14 |
-87.68 |
-87.51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2801.82 |
3167.5 |
19634.32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8-12 |
评估基准日 |
2013-06-30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22801.58 |
22823.96 |
负债总计(万元) |
3167.26 |
3167.26 |
净 资 产(万元) |
19634.32 |
19656.7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862.68(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资料。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钢集团滨海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河北省[130000]沧州市[130900]沧州渤海新区南疏港路北海防路东中钢滨海办公楼 |
法定代表人 |
计蓬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3943.3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9548284-X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4493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90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主动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2、意向受让方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须支付237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递交受让申请时作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3、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同意全部交易价款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且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直接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2、意向受让方应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方式参与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370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