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节能绿洲(北京)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11号B座5088室) |
法定代表人 |
张会学 |
成立时间 |
2008-02-02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30.76923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67238378-8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技术开发、太阳能技术咨询、太阳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设备;专业承包。 |
职工人数 |
158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35% |
2 |
北京融信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6% |
3 |
代存峰 |
21.45% |
4 |
黄兴华 |
11.05% |
5 |
张治森 |
6.5%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9514.14 |
967.54 |
837.76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3567.35 |
11071.39 |
2495.96 |
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12-31 |
29741.11 |
937.91 |
1017.53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7884.85 |
24371.36 |
3513.49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2-14 |
评估基准日 |
2013-09-30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23564.84 |
23750.44 |
负债总计(万元) |
20653.8 |
20653.8 |
净 资 产(万元) |
2911.04 |
3096.64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83.824(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详情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及其他备查文件。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石景山区[110107]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1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曹华斌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81745.6154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1782554-4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310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25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保证金300万元(以截止日17:00之前到账为准)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返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全额支付给转让方:(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记录;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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