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702亿股股份(约2.84%股权) |
标的名称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702亿股股份(约2.84%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195-2 | 挂牌价格 | 31657.2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1-02 | 挂牌期满日期 |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2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鲁伟鼎 | |||||
成立时间 | 2002-06-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988-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无 | |||||
职工人数 | 5849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 20.14% | ||||
2 |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7.59% | ||||
3 | 万向三农有限公司 | 17.18% | ||||
4 | 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13.15% | ||||
5 | 江西汇仁集团医药科研营销有限公司 | 6.99% | ||||
6 | 上海冠鼎泽有限公司 | 6.52% | ||||
7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6.17% | ||||
8 | 上海东沪投资有限公司 | 4.24% | ||||
9 |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 3.39% | ||||
10 | 亚洲联合控股有限公司(Asia General Holdings Limited) | 0.73%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55414.69 | 11148.29 | 13885.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100516.31 | 3489934.12 | 610582.19 |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6-30 | 516332.84 | 10619.32 | 10662.0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615811.4 | 3849472 | 766339.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1-16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085729.61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3392153.36 | - | ||||
净 资 产(万元) | 693576.24 | 1028741.4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9181.9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资料。 2、意向受让方须就本项目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做出书面承诺,具体详见《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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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丰台区[110106]北京市丰台区西客站南广场驻京办一号楼B座中色建设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罗涛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8468.9212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冶金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26-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1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8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2491-5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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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1657.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会同转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6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 %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关于保险公司股东资格的具体要求而未通过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的;⑦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承诺函》,该《承诺函》(一式两份)与受让材料在公告期内一并递交北交所,未在公告期内递交上述《承诺函》及相关受让材料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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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存续的合法企业,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若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备案或审核批准的,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即使其和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亦不必然能获得标的企业内部决策(具体内部决策依据标的企业章程而定)及监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核批准并成为标的企业的持股股东,受让方最终须通过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备案或审核批准。 2、意向受让方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意向受让方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相应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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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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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承诺函.doc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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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