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29.75%股权 |
标的名称 | 海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29.75%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172 | 挂牌价格 | 1600.3715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7-2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08-29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永安路47号A108教室) | |||||
法定代表人 | 邹结富 | |||||
成立时间 | 1999-08-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508-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Ⅲ类;Ⅲ-6824-1激光手术和治疗设备、大功率半导体激光器及其集成组件。 一般经营项目: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实物出资为1375.0万元) | |||||
职工人数 | 12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56.25% | ||||
2 |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 29.75% | ||||
3 | 深圳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4%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944.91 | -400.38 | 1.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288.03 | 10392.55 | 3895.48 | ||||
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5-31 | 977.14 | -11.97 | -11.6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5277.38 | 11393.57 | 3883.8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财政部中央事业单位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5-27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4312.27 | 15799.33 | ||||
负债总计(万元) | 10419.93 | 10419.93 | ||||
净 资 产(万元) | 3892.34 | 5379.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600.371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扬正今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甲35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树深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6305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40001238-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9.7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9.7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科学院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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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600.371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价格的30%支付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⑤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0日内办理完成标的企业的工商变更手续;若逾期未完成的,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变更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每日成交金额的1%计算(因非受让方原因未完成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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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其2013年度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 3、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要提供由境内银行出具的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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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8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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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