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淮安南风盐化工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赵集镇沟北村) |
法定代表人 |
孙建民 |
成立时间 |
2009-10-22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69553645-X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石盐、无水芒硝矿勘探,岩盐、芒硝地下开采,盐硝联产。(凭许可证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元明粉销售,工业盐零售。 |
职工人数 |
137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盐北京市盐业公司 |
60% |
2 |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488.46 |
-2422.97 |
-2485.85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2368.91 |
22854.76 |
9514.15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4-30 |
2322.24 |
-1174.49 |
0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31564.86 |
23259.31 |
8305.55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盐业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5-22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32368.91 |
38868.84 |
负债总计(万元) |
22854.76 |
22854.76 |
净 资 产(万元) |
9514.15 |
16014.08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255.728(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企业60%股权的同时,转让方将所持债权本息共计647.28万元一并转让。(其中,本金600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利息47.28万元)
2、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盐北京市盐业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天宁寺东里21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海燕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403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0633-0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盐业总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25149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盐业总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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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8871.28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330.692万元人民币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遗漏、误导情形影响本转让项目和网络竞价程序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网络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自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意北交所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日的期间损益归受让方享有。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过程中,债权共计647.28万元,其中,本金600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利息47.28万元,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日期间产生的利息费用依据借款协议由受让方另行支付。(借款协议置北交所备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330.692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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