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涿州利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冠云东路20号) |
法定代表人 |
葛长勤 |
成立时间 |
2009-12-22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69921346-3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建设、管理热电厂及相关工程(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职工人数 |
15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647.28 |
-121.95 |
-131.84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777.93 |
2477.09 |
-699.16 |
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3-31 |
0 |
-37.73 |
-53.75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季报 |
1724.18 |
2477.09 |
-752.91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4-20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1777.93 |
2953.14 |
负债总计(万元) |
2477.09 |
2477.09 |
净 资 产(万元) |
-699.16 |
476.05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954.65(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3505.36万元,其中股权部分的转让价格为1026.76万元,债权部分的转让价格为2478.6万元。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曹培玺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405538.344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62590520-5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02X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505.36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实施尽职调查前需签署《投资者保密承诺函》,在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51万元。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及交易价款的支付: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转让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做必要协助工作。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51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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