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垦锦绣华农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22号湖北澳新专修学院E区3楼) |
法定代表人 |
包峰 |
成立时间 |
2007-01-05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268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农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9632200-4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生物制品、动植物、种苗的研究与开发等。 |
职工人数 |
34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 |
54.96% |
2 |
昌华敏 |
13.98% |
3 |
潘永忠 |
12.89% |
4 |
谢清 |
6.74% |
5 |
陈家作 |
6.74% |
6 |
周雨民 |
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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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554.53 |
412.55 |
1013.16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284.82 |
875.06 |
5409.77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10-31 |
504.65 |
-403.08 |
-194.33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4982.36 |
577.46 |
4404.9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1-12 |
评估基准日 |
2013-08-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5390.68 |
- |
负债总计(万元) |
820.94 |
- |
净 资 产(万元) |
4569.74 |
10352.73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689.86(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委托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并管理标的企业,详见《托管协议》。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砖塔胡同56号 |
法定代表人 |
周先标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4818.473426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56-1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4.9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4.96%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3057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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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689.87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700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返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6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700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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