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太原机车新雅装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西省-太原市(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北路10号) |
法定代表人 |
宋永和 |
成立时间 |
2007-06-25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66446451-0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室内装饰;门窗加工、安装等。 |
职工人数 |
50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北车集团太原机车车辆厂 |
40% |
2 |
宋永和 |
37.38% |
3 |
崔涛 |
5.75% |
4 |
邱克勤 |
5.01% |
5 |
芦志芳 |
4% |
6 |
徐建清 |
3.04% |
7 |
范明飞 |
2.5% |
8 |
杨冀红 |
2.32%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72.68 |
-19.32 |
-21.15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15.71 |
77.13 |
38.58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7-31 |
22.61 |
0.7 |
0.7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20.42 |
170.83 |
49.6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2-28 |
评估基准日 |
2012-03-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122.58 |
128.07 |
负债总计(万元) |
87.85 |
87.85 |
净 资 产(万元) |
34.73 |
40.22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6.088(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晋分所 |
律师事务所 |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游艺室97”,至评估基准日未过户,太原机车车辆厂承诺该房产产权归太原机车新雅装潢有限公司所有,且尽快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所占用的土地为租赁太原轨道交通装备责任有限公司的土地,太原机车新雅装潢有限公司与太原轨道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签有土地租赁协议,租期为10年,年租金6000元。此次评估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是 |
管理层持有
及拟受让标
的企业国有
产权情况 |
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 |
姓 名 |
所在单位 |
职 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宋永和 |
太原机车新雅装潢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37.38% |
77.38% |
|
受让国有产
权的目的及
相关后续计
划 |
维持公司原有发展战略不变,保证公司健康良好发展。 |
是否改变标
的企业的主
营业务及改
变方向 |
否 |
是否对标的
企业进行重
大重组及重
组内容 |
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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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北车集团太原机车车辆厂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山西省[140000]太原市[140100]杏花岭区[140107]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北路10号 |
法定代表人 |
霍艳军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8073.4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11011589-6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9930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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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6.088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资格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价格的30%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能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8264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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