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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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西门子工厂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一号) |
法定代表人 |
吴和乐 |
成立时间 |
1993-06-18 |
注册资本(万元) |
欧元 35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60002088-1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工厂自动化所需的电控柜与相关的自动化产品、中、低压电柜、国内外工厂自动化工程项目中机械产品。 一般经营项目:开发、研制工厂自动化所需的电控柜与相关的自动化产品;承接国内外工厂自动化工程项目的设计、软件编制、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承揽国内外工厂自动化工程项目中的机械产品的设计、装配、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受西门子公司的委托对其自动化产品进行售前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研制开发、设计中、低压电柜并进行售后服务;销售自产产品;开展西门子自动化产品的技术咨询与培训;出口在维修业务中已更换的西门子自动化产品的部件。 |
职工人数 |
950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
68% |
2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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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11246.58 |
21607.22 |
18168.34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97757.87 |
75055.77 |
22702.1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1-31 |
18165.24 |
2243.32 |
1925.68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05802.38 |
85839.23 |
19963.14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1-01 |
评估基准日 |
2012-06-30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95924.66 |
- |
负债总计(万元) |
91390.53 |
- |
净 资 产(万元) |
4534.13 |
4042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934.4(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13年6月17日。
其他需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京顺路7号 |
法定代表人 |
梁丽涛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389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40000375-3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2%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573-2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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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350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时点为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原件。
2、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须交纳4050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如产生竞价,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由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010~2012年连续盈利(以意向受让方提供的2010~201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050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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