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唐山市建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北省-唐山市(唐山路南区南新道15幢4单元28号) |
法定代表人 |
单德勇 |
成立时间 |
2005-06-20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7618603-3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期限至2012年9月21日) |
职工人数 |
15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70% |
2 |
唐山市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304.43 |
630.49 |
472.54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7616.65 |
6668.77 |
947.88 |
审计机构 |
唐山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9-30 |
0 |
-9.87 |
-13.21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9492.01 |
8557.34 |
934.67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7-13 |
评估基准日 |
2012-03-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7616.04 |
13514.95 |
负债总计(万元) |
6667.21 |
6667.21 |
净 资 产(万元) |
948.84 |
6847.74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793.418(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丰台区[110106]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1号楼Ca5#楼5-6层 |
法定代表人 |
许远峰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66844449-6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035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793.418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全部交易价款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即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直接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成功受让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与原有职工履行劳动合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00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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