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河北邮电广告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石家庄市广安小区康华园19号) |
法定代表人 |
于景明 |
成立时间 |
2001-07-30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5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广告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1583233-7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业务;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提供会议、考察服务;纸及纸制品、工艺品、日用百货的销售;短信息服务业务(限省内)、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范围以许可证核定为准,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5月15日);商务信息代理服务、营销策划、婚庆礼仪服务。 |
职工人数 |
21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于景明 |
51.13% |
2 |
河北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6.67% |
3 |
冀小楠 |
11.4% |
4 |
刘晓会 |
6.4% |
5 |
李炳刚 |
14.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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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026.06 |
21.14 |
3.97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54.08 |
291.66 |
262.42 |
审计机构 |
河北宏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9-30 |
1290.28 |
-16.88 |
-16.84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517.89 |
272.31 |
245.58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9-06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554.08 |
551.47 |
负债总计(万元) |
291.66 |
291.66 |
净 资 产(万元) |
262.42 |
259.81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3.32(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河北宏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批复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评估减值是因为评估原值减值所致,具体原因如下①本次评估的设备大部分为办公用电子设备,该类设备技术更新较快,故总体呈降价趋势,从而导致评估原值减值;②部分电子设备购置时间较早,该类机型已淘汰,本次按二手市场价进行评估,从而导致评估原值减值;③有2项金额较大的广告牌,其中1项已拆除,无实物,另1项因高速公路修路,准备拆除,按残值评估,故导致评估原值减值。
2、标的企业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是 |
管理层持有
及拟受让标
的企业国有
产权情况 |
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 |
姓 名 |
所在单位 |
职 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于景明 |
河北邮电广告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51.13% |
67.8% |
|
受让国有产
权的目的及
相关后续计
划 |
建立健全企业的政策法规,完善企业的股权结构,让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
是否改变标
的企业的主
营业务及改
变方向 |
否 |
是否对标的
企业进行重
大重组及重
组内容 |
|
备注 |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河北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河北省[130000]石家庄市[130100]长安区[130102]石家庄市广安街45号 |
法定代表人 |
靳训锋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1163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通信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60121848-6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6.6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67%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6501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3.32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股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后,标的企业不得使用中国联通的商标标识和以中国联通名义开展有关业务。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2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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