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美建设开发公司整体产权及1565.610798万元债权 |
标的名称 | 广州华美建设开发公司整体产权及1565.610798万元债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759 | 挂牌价格 | 175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7-2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8-14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华美建设开发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38号3层) | |||||
法定代表人 | 唐汉荣 | |||||
成立时间 | 1985-05-1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043310-5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土木工程建筑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信华美建设开发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6-30 | - | -14.19 | -14.1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5747.22 | 17148.49 | -1401.2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6-17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7-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 | - | ||||
净 资 产(万元)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763.8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嘉友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自1998年以后未发生新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最后一次年检时间为2003年,2007年被注销开发资质,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依然处于停产待处置状态; 2、根据广东百思威律师事务所《关于对瑶台华美苑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瑶台华美苑涉及的诉讼案件有:云法民执字 [2000]119号、东法执字[2000]2228号、云法民执字 [2005]2353号、云法民执字 [2000]1100号、云法民执字 [2000]710号、云法民执字 [2000]119号、东法执字[2004]4218号、穂中法执字[2004]69号、穂天法经执字[1997]第365号、越法民三初字[2009]2088号、从法执字[2007]第3063号、(2010)云法民执字第119号; 3、根据中嘉友谊审字[2014]132号《审计报告》,广州华美公司已开发的“华美苑”4014㎡,尚欠当地政府地价款2,333,554.00元,依据双方签订合同第八条规定,按逾期价款的千分之一计收滞纳金,经测算自1997年至2014年7月的滞纳金共计14,538,082.76元; 4、纳入评估范围的开发成本为待开发土地的拆迁补偿及前期费用(项目由三块地组成,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路8号,因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诸多变化以及规划调整导致项目停止多年),账面价值10,125,792.81元,该项资产因形成年代较早加之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变动频繁,上述费用形成的原始资料不详,同时按现有的资料分析并结合片区的规划,项目已无开发价值,但若政府实施收储会对前期投入给予补偿,本次评估基于谨慎原则以审计报告确定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5、标的企业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本次产权转让后办理工商变更时,需同时办理企业改制手续; 6、本次转让项目为股权及债权打包项目,并未区分独立的挂牌金额。 7、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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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信华美建设开发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 | |||||
法定代表人 | 谢魏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422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308-1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8558-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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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75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525万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②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知晓转让标的的现状,接受标的企业目前现状及瑕疵,接受有关交易风险,承担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法律责任和全部风险,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期后不得以不了解该项目或转让方未尽实披露为由取消此次交易或不作为,并放弃一切追责和索赔权利;受让方作为标的企业股东解决标的企业相关遗留问题过程中不得做出任何有损转让方利益的行为,若出现有损转让方利益的行为,转让方保留向受让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和追索相应损失的权力。③在标的股权交割之日(以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60日内,受让方应办理并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工商登记等的变更手续。自标的股权交割之日起60日后,标的企业在公司名称和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中信”、“CITIC”、“CITIC图形”商标及含有前述商标因素的一切商标。在上述变更手续完成前,受让方应做好“中信”公司名称及商标管理和维护工作,标的企业应合法、合理使用“中信”商标,但不得损害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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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本次转让不接受单独受让股权或债权的意向受让方申请;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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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2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25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5分钟(即300秒); 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小写¥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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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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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