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博鳌高尔夫有限公司70%股权及22701.488809万元债权 |
标的名称 | 海南博鳌高尔夫有限公司70%股权及22701.488809万元债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851-2 | 挂牌价格 | 38058.093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1-0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2-02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 标的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南博鳌高尔夫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沙坡岛) | |||||
法定代表人 | 苏华 | |||||
成立时间 | 2001-05-2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121225-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兴建经营高尔夫球场、网球场;代销经营高尔夫球场设备、用品用具;体育文化用品销售;高尔夫相关知识培训、会议策划;开发酒店、开发经营别墅、游泳池、康疗设施、旅游娱乐设施;餐饮服务;小型商场(食品除外)。(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0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海南博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70% | ||||
2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9% | ||||
3 | 海南良大贸易有限公司 | 1%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47.13 | -1905.39 | -1904.0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392.17 | 22873.4 | -6481.23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8-31 | 310.17 | -1320.88 | -1317.4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6110.49 | 23909.16 | -7798.6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9-29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 | - | ||||
净 资 产(万元)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2286.7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忆达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海南博鳌高尔夫有限公司70%股权及海南博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22701.488809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38058.093万元。其中,海南博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70%股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7626.753072万元;海南博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22701.488809万元债权对应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0431.339928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2、由于标的企业2010年10月遭受洪灾,标的企业从成立到2010年9月的财务资料全部损毁,故无法提供2010年10月之前的相关合同、凭证等资料。标的企业对此出具了《情况说明》,承诺评估报告中所述房屋建筑物为标的企业实际拥有、控制和使用。 3、标的企业申报的16项房屋建筑物中,共有12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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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博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海南省[460000]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469000]琼海市[469002]海南省琼海市博鳌水城金海岸大道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星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38172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8558-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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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8058.09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11417万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接受转让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③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④在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后,标的企业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中信”商标和字样;⑤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且职工待遇不得低于本次股权转让之前的综合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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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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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1417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25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5分钟(即30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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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