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武威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国电电力武威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点击数:1239 次 )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052 | 挂牌价格 | 17059.91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4-1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05-15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甘肃省-武威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国电电力武威发电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甘肃省-武威市(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北关什字明珠大厦四、五层) | |||||
法定代表人 | 张彦祥 | |||||
成立时间 | 2009-07-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696.791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9036138-X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电力、热力生产及销售;电力、热力相关产品和业务(筹建)。(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需前置许可的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 | |||||
职工人数 | 7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986.84 | 1761.48 | 16225.36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2-28 | 0 | 0 | 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8100.93 | 1875.57 | 16225.3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4-03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0261.63 | 21096.18 | ||||
负债总计(万元) | 4036.27 | 4036.27 | ||||
净 资 产(万元) | 16225.36 | 17059.9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059.91(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相关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在北交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辽宁省[210000]大连市[210200]市辖区[210201]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4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飞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722976.1285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1837356-6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061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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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7059.91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如果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支付方式如下: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9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2)受让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的同时向转让方提供剩余10%股权转让价款并加算一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等额履约保函,并在全部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半年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整体时间不超过第一次价款支付时间后的一年内)内支付剩余的10%股权转让价款及该部分款项延期支付期间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转让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受让方释放履约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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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要交纳人民币5118.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若成功受让则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成功受让,则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返还到该意向受让方账户。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9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应对标的企业名称进行变更,标的企业名称中不能含有“国电”或“国电电力”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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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大陆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方式。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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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118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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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股权转让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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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