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中冶团泊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天津市-县(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工业区A座308室) |
法定代表人 |
邹宏璐 |
成立时间 |
2010-12-21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56612545-1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屋拆迁;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程;建设项目策划与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经营范围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职工人数 |
0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97% |
2 |
天津市静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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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35193.56 |
11851.99 |
8873.64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95067.72 |
125729.32 |
69338.4 |
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9-30 |
91435.78 |
4902.51 |
3676.88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35383.26 |
162367.98 |
73015.28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0-24 |
评估基准日 |
2013-08-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243602.11 |
243601.03 |
负债总计(万元) |
179952.36 |
179952.36 |
净 资 产(万元) |
63649.75 |
63648.67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2644.6089(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君泰(天津)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具体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丰台区[110106]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5区4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邹宏璐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3624.51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2335-7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7%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948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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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2644.6089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已充分清楚、理解并同意转让方所披露标的企业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企业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到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时,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无条件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因标的企业主要负责大邱庄项目还迁安置区建设、拆迁区的复垦、出让区的土地整理,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实收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亿,具有土地整理的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连续三年盈利(需提供2010、2011、2012年年度审计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接受委托、信托的受让方式。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2793.3826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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