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亚新科国际铸造(山西)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西省-运城市(山西省绛县二里半) |
法定代表人 |
汪滨 |
成立时间 |
1997-09-02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2036.2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60290739-8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生产、加工发动机缸体、缸盖及其他铸铁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
职工人数 |
875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CACG第七有限公司 |
80.49% |
2 |
中信机电制造公司 |
19.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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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4141.72 |
3967.12 |
3862.0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8187.09 |
23333.62 |
34853.46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2-28 |
5145.65 |
284.99 |
124.98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59376.63 |
24860.97 |
34515.67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3-04 |
评估基准日 |
2012-03-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44479.53 |
51301.72 |
负债总计(万元) |
12235.73 |
11567.38 |
净 资 产(万元) |
32243.8 |
39734.34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752.169734(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山西启正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向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进行抵押,建筑面积共计57619.06平方米。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和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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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信机电制造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9号经营场所:山西省侯马市纺织东巷85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力军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8151.2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933-2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9.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9.51%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8558-X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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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860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将1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递交受让申请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就以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一切条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00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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