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湛江冠通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平路三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张卫 |
成立时间 |
2012-11-09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3498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组织机构代码 |
05680371-8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环保产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等。 |
职工人数 |
5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湛江市晟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65% |
2 |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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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0 |
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3509.16 |
11.16 |
13498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4-30 |
0 |
-174.75 |
-174.75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3328.26 |
5.01 |
13323.25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同仁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5-31 |
评估基准日 |
2013-04-30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13328.26 |
40027.99 |
负债总计(万元) |
5.01 |
5.01 |
净 资 产(万元) |
13323.25 |
40022.98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008.043(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国诚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湛江冠通公司所有的土地仍为工业用地,该工业用地系由股东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增资方式投入,湛江冠通公司正在办理工业土地升级为商住用地手续,尚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本次评估是参照湛江市人民政府湛府函〔2012〕338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进行测算的,可能与最终国土管理部门确认的应补交土地出让金不一致,其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以国土管理部门核准的数值为准。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3、标的企业2012年度财务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1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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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湛江市[440800]市辖区[440801]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怡路6号 |
法定代表人 |
童来明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9514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61780353-2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2544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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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4008.043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本项目接受分期付款,受让方首期付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包括保证金),其余款项受让方须在1年内付清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价格的30%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转让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2)成功受让后,同意按照股权比例承担因标的企业名下土地变性而发生的土地出让金,同意按照股权比例承担土地增值税。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以意向受让方的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须提供本项目挂牌期间任意一天同一银行出具的账户余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的存款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202.4129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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