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海油化学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区创业中心软件园大厦C-205) |
法定代表人 |
陈恺 |
成立时间 |
2008-09-11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68000271-1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开发、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备品备件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的检修;农化技术服务;建材的销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
职工人数 |
9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1576.32 |
-1283.89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8915.08 |
151.24 |
8763.84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12-31 |
0 |
-1576.32 |
-1283.89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8915.08 |
151.24 |
8763.84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2-20 |
评估基准日 |
2013-06-30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10613.16 |
10629.59 |
负债总计(万元) |
574 |
574 |
净 资 产(万元) |
10039.16 |
10055.59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055.59(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和景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海南省[460000]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469000]东方市[469007]海南东方市珠江南大街1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业新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61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2123470-4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256.59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3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网络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交易价款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成功后,标的企业名称不再使用“中海油”字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大陆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方式。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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