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清展锐科技有限公司23.53%股权 |
标的名称 | 北京冠清展锐科技有限公司23.53%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626 | 挂牌价格 | 28240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4-0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5-07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冠清展锐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D座5层508) | |||||
法定代表人 | 赵伟国 | |||||
成立时间 | 2014-04-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83.3334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09828580-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5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合展(集团)有限公司 | 12.94% | ||||
2 | 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2.5% | ||||
3 | 北京嘉信汇金科技有限公司 | 12% | ||||
4 | 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1.76% | ||||
5 | 北京东富锐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1.76% | ||||
6 | 北京冠华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1.65% | ||||
7 |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 11.03% | ||||
8 | 北京展锐冠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29% | ||||
9 | 北京博瑞德天贸易有限公司 | 2.35% | ||||
10 | 北京江河置业有限公司 | 2.3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94.17 | -1926.36 | -1926.3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50453.69 | 102280.05 | 548173.64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2-28 | 0 | 1.01 | 1.0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50174.65 | 102000 | 548174.6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教育部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4-08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650451.38 | 1056111.18 | ||||
负债总计(万元) | 102280.05 | 102280.05 | ||||
净 资 产(万元) | 548171.33 | 953831.1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24436.4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14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取自标的企业2014年度财务报表; 2、转让方已将备查文件交存于北交所。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交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公司章程,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其格式可向北交所领取或自行下载),方可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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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东门外(清华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十层) | |||||
法定代表人 | 赵伟国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7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98543-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0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0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东门外清华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八层8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赵伟国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5144529-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文件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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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824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8472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北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2)接受标的企业现有章程中的全部条款。(3)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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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以201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须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供挂牌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多个银行存款证明,须为同一时点的银行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受让,联合体各成员的银行存款证明需为同一时点且金额总和不低于挂牌价格。 3、如为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中应至少有一方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且各成员方受让比例均不得低于2%。 4、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信托、代持等方式参与受让。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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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472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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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保密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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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