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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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万源瀚德汽车密封系统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丰台区科兴路9号311-05室) |
法定代表人 |
盛丽英 |
成立时间 |
1995-12-28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60004277-3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车辆用密封器件及其配件。 一般经营项目:自产产品的维修、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自产产品。 |
职工人数 |
1604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美国瀚德汽车密封系统北美有限公司 |
60% |
2 |
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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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61906.55 |
3431.07 |
2800.85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8470.68 |
16532.21 |
21938.47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9-30 |
63278.25 |
6165.54 |
5214.39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51615.61 |
24912 |
26703.61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1-22 |
评估基准日 |
2013-08-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52195.93 |
- |
负债总计(万元) |
26158.49 |
- |
净 资 产(万元) |
26037.44 |
51782.57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0713.03(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租赁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下属单位北京万源密封器件厂位于北京丰台的厂房(其中, 土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8200平方米)的租期将于2016年1月到期,出租方明确表示到期后不再续租,届时,标的企业将面临从上述场地进行搬迁等情形,具体详见《租赁协议》。
2、其他事项详情请查阅基准日《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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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丰台区[110106]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北路6号 |
法定代表人 |
韩树旺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1825.1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10218410-3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4071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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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170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主动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542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递交受让申请时作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北交所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就如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一)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二)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保持与现有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变,保证标的企业的平稳过渡。
5、对于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需在挂牌期间按照公告和北交所交易规则的要求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按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且需在北交所网络竞价活动现场按照北交所提供的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通过北交所网络竞价系统在约定的时间内(最终报价产生后48小时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按要求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未交纳保证金的、未在北交所场内通过其网络竞价系统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其放弃参与受让和购买、且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425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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