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华智本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及4889.872201万元债权 |
标的名称 | 北京星华智本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及4889.872201万元债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455 | 挂牌价格 | 13609.872201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2-0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1-06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星华智本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大苑村98号207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会清 | |||||
成立时间 | 2011-08-3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8259093-5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企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房地产开发;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商品房、建筑材料。 | |||||
职工人数 | 2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冶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 40% | ||||
2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6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24.26 | -124.3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7574.62 | 37023.22 | 551.4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税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10-31 | 0 | -136.45 | -136.4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0009.73 | 49594.78 | 414.9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1-04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7-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4498.7 | 65104.32 | ||||
负债总计(万元) | 44064.46 | 44064.46 | ||||
净 资 产(万元) | 434.24 | 21039.8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305.816201(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原股东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及公平的原则修改公司章程。 2、根据合同编号为T120640800100001-6的《抵押合同》列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存货-土地使用权为京房国用(2012出)第0017号、京房国用(2012出)第0018号、京房国用(2012出)第0019号、京房国用(2012出)第0020号均已抵押,抵押权人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抵押期限自2012年8月29日至2014年8月28日。 3、本次转让标的包含北京星华智本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及4889.872201万元债权,其中股权挂牌价为人民币8720万元,债权挂牌价为人民币4889.872201万元。 4、其他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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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冶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通州区[110112]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云景东路8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庆强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6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5854542-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948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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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3609.87220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资格确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408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经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经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在约定期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意向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⑤在竞价程序中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2) 自成为受让方后,保证督促标的企业继续履行标的企业与相关方签署的有效协议(相关协议在标的企业存档备查)。 (3)成为受让方后,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配合下完成递交工商变更资料工作。 (4)因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北京房山青龙湖【世界.庄】国际葡萄酒庄产业集群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并指定中冶时代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履行该协议内容,因此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①全面认可并同意承继《北京房山青龙湖【世界.庄】国际葡萄酒庄产业集群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中所载内容,标的企业股权变更后,该协议中记载的权利义务与转让方及其上级单位无关。 ②根据协议中第五条第二项第1款约定,承诺自成为受让方后,若标的企业负责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维持运营所需资金超过6亿元时,受让方作为标的企业股东除应将2.4亿元全部出资到位外,还应在标的企业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融资时,向标的企业提供出资补足差额以满足标的企业运营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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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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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082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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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