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恒达热力有限公司60%股权 |
标的名称 | 菏泽市恒达热力有限公司6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693 | 挂牌价格 | 7334.874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6-0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7-02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山东省-菏泽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菏泽市恒达热力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省-菏泽市(菏泽市开发区岳程办事处光明路(菏泽发电厂院内))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昌显 | |||||
成立时间 | 2006-10-24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202.07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9532200-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热力供应;供热设施(特种设备除外)的建设、维护与管理;热力技术服务;热计量与温控装置及相关器材的销售、安装;供热自动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9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国电菏泽发电有限公司 | 70% | ||||
2 | 菏泽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 | 22.5% | ||||
3 | 菏泽市投资开发公司 | 7.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322.5 | -3069.53 | -1169.5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3076.23 | 14224.16 | 8852.07 | ||||
审计机构 |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1-31 | 2549.77 | -1154.72 | -1154.7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0921.73 | 13224.37 | 7697.3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3-20 | |||||
评估基准日 | 2014-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0697.18 | 23342.92 | ||||
负债总计(万元) | 11118.13 | 11118.13 | ||||
净 资 产(万元) | 9579.05 | 12224.7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334.87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诚维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与《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电菏泽发电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山东省[370000]菏泽市[371700]市辖区[371701]菏泽市开发区光明路1号(发电厂院内) | |||||
法定代表人 | 杨祥良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776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6668825-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061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电菏泽发电有限公司2014年临时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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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334.87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2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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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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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2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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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