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方专用车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 |
标的名称 | 北京北方专用车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831 | 挂牌价格 | 79.9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9-18 | 挂牌期满日期 |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北方专用车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槐树岭4号(园区)) | |||||
法定代表人 | 高永明 | |||||
成立时间 | 2007-12-04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6992559-0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销售汽车(仅限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及配件、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
职工人数 | 1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 | 40% | ||||
2 | 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30% | ||||
3 | 哈尔滨建成北方专用车有限公司 | 3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303.61 | 0.36 | -6.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70.48 | 1201.59 | 168.88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6-30 | 653.7 | 1.79 | -1.8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210.43 | 1043.43 | 16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源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8-13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196.27 | 1197.76 | ||||
负债总计(万元) | 998.69 | 998.01 | ||||
净 资 产(万元) | 197.58 | 199.7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9.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乐通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股东【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哈尔滨建成北方专用车有限公司】已将所持有的标的企业60%股权通过北交所挂牌转让,目前尚未完成交易。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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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丰台区[110106]北京市丰台区槐树岭四号院 | |||||
法定代表人 | 邱晓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318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40085273-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4910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改革与资产管理部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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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9.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2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接受《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全部条款(《产权交易合同》在北交所留档);②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交易价款;③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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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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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3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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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