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鲁中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莱州鲁中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064-3 | 挂牌价格 | 1000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4-1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5-12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山东省 | 标的所属行业 | 矿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莱州鲁中矿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省(山东省莱州市沙河镇海郑张家村西) | |||||
法定代表人 | 董西广 | |||||
成立时间 | 2005-08-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93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矿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7972568-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大李家矿区的铁矿地下开采、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 |||||
职工人数 | 11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鲁中矿业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2.84 | -1692.26 | -1677.9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245.7 | 26737.48 | -9491.78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11-30 | 0 | -83.38 | -83.3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0387.26 | 2373.82 | 18013.4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0-19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7-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0609.98 | 22671.63 | ||||
负债总计(万元) | 2100.2 | 2100.2 | ||||
净 资 产(万元) | 18509.78 | 20571.4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0571.4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圣宏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莱州鲁中矿业有限公司现已停产,鲁中矿业有限公司计划自2016年1月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每月以借款的形式支付莱州鲁中矿业有限公司日常开支95万元。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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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鲁中矿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山东省[370000]莱芜市[371200]莱城区[371202]莱芜市莱城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 | |||||
法定代表人 | 谢继祥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45333.81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矿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6953003-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93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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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支付1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项目挂牌期满,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满,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4、转让方以标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交纳交易保证金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且已完全知晓转让标的的现状,并接受此现状,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代标的企业偿还自2016年1月至股权交割日期间转让方以借款的形式支付标的公司日常开支的95万元/月,具体金额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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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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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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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