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生物饲料(天津)有限公司67.01%股权 |
标的名称 | 中纺生物饲料(天津)有限公司67.01%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167 | 挂牌价格 | 1588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4-1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5-16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天津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纺生物饲料(天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天津市-市辖区(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恒元道6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郭庆忠 | |||||
成立时间 | 2012-04-2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42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9610345-6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饲料批发兼零售,饲料、饲料添加剂等。 | |||||
职工人数 | 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纺油脂有限公司 | 67.01% | ||||
2 | ETS(天津)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2.9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86.91 | -186.9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407.92 | 36.92 | 2371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2-29 | 0 | -29.6 | -29.4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379.74 | 38.23 | 2341.5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恒正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3-29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353.45 | 2407.68 | ||||
负债总计(万元) | 38.03 | 38.03 | ||||
净 资 产(万元) | 2315.42 | 2369.6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87.90246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职工安置情况详见《公司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 2、本项目2015年度财务数据,取自标的企业201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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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纺油脂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1418室 | |||||
法定代表人 | 慕容政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7.0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7.0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47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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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588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格的30%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其余款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形式),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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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5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除原股东外,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做出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格的30%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其余款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形式),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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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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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8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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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