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美达铝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07,958,518.77元债权 |
标的名称 | 苏州华美达铝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07,958,518.77元债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075-2 | 挂牌价格 | 7557.102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3-0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3-31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江苏省 | 标的所属行业 |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华美达铝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练塘环镇路东) | |||||
法定代表人 | 朱振平 | |||||
成立时间 | 2005-03-21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13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从事废铝加工,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 |||||
职工人数 | 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美国矿产金属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7348.39 | -2073.55 | -2072.1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588.26 | 19145.89 | 1442.36 | ||||
审计机构 | 江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12-31 | 3683.34 | -2294.72 | -2292.1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877.62 | 10555.07 | -677.4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1-11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0291.94 | 9751.7 | ||||
负债总计(万元) | 10752.66 | 10752.66 | ||||
净 资 产(万元) | -460.72 | -1000.9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794.89187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江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博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7557.102万元,其中股权挂牌价格为0.0001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7557.1019万元。 2.苏州华美达铝业有限公司已经停产。 3.苏州华美达铝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已经质押给中国五矿集团公司。2015年12月30日,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出具《关于同意转让苏州华美达铝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同意函》,同意美国矿产金属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苏州华美达铝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并承诺自前述股权转让交易双方正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产权交易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苏州华美达铝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的注销登记手续。 4.转让苏州华美达铝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需取得主管商务部门的批准。 5.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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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MINMETALS, INC. (美国矿产金属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美利坚合众国[840]1Bridge Plaza Suite 110 Fort Lee,New Jersey 07024 | |||||
法定代表人 | 景士利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10 | |||||
经济类型 | 外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外资企业 | |||||
所属行业 | 矿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93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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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557.10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支付2267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项目挂牌期满,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满,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谨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并以此做出决定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汇至北交所账户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事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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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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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267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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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