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畅通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9.86%股权 |
标的名称 | 北京畅通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9.86%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957 | 挂牌价格 | 15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1-2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2-22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通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畅通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研1楼409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杨龙波 | |||||
成立时间 | 1998-05-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84.87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通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70058-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开发后的产品等。 | |||||
职工人数 | 21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贵州科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1.14% | ||||
2 | 电信科学技术仪表研究所 | 38.86%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25.13 | -13.34 | 21.8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05.74 | 142.06 | 963.67 | ||||
审计机构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10-30 | 160.15 | -388.3 | -387.3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354.23 | 777.86 | 576.3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1-18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180.33 | 1216.6 | ||||
负债总计(万元) | 525.11 | 515.11 | ||||
净 资 产(万元) | 655.22 | 701.4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9.3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等。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电信科学技术仪表研究所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通州区[110112]北京市通州区北苑15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吕东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429.9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通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40000095-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8.8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9.8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 |||||
组织机构代码 | 400011016 | |||||
批准单位名称 |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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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5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以低于起始价格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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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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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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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