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信源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
标的名称 | 深圳市东方信源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187 | 挂牌价格 | 56.41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5-0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5-30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 | 标的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东方信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陈霖 | |||||
成立时间 | 2014-07-0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31179446-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维护与上门维修;经营进出口业务等。 | |||||
职工人数 | 5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田晓妮 | 67.82% | ||||
2 | 梁两科 | 15.58% | ||||
3 | 李普光 | 6.6% | ||||
4 |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85.82 | 0.73 | 1.5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21.5 | 340.95 | 280.55 | ||||
审计机构 | 深圳粤宝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2-29 | 96.05 | -77.04 | -76.9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71.74 | 368.13 | 203.6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科学院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4-26 | |||||
评估基准日 | 2015-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621.5 | 622.99 | ||||
负债总计(万元) | 340.94 | 340.94 | ||||
净 资 产(万元) | 280.55 | 282.0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6.41(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深圳粤宝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中永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实缴资本为250万元,尚有部分股东的注册资金未按认缴金额缴足,转让方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按照转让方实缴比例进行计算。2、详见审计、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2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戈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396810-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科学院 | |||||
组织机构代码 | 00001471x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6.4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6.8万元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⑤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受让方同意其交纳至北交所的交易价款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6.8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