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乘龙专用车有限公司51%股权 |
标的名称 | 柳州乘龙专用车有限公司51%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189 | 挂牌价格 | 93.01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5-0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6-01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普通机械制造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柳州乘龙专用车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州市阳和南路9号) | |||||
法定代表人 | 朱景林 | |||||
成立时间 | 1994-11-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204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普通机械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1937257-X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车载钢罐体设计、制造、销售;汽车整车设计、制造;改装汽车设计、制造;汽车车厢、汽车底架、汽车零配件制造、加工;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稀贵金属除外)、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汽车整车、改装汽车、汽车配件销售、出口;机动车登记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3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 51% | ||||
2 | 广西方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1682.93 | -12945.04 | -12311.9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9601.37 | 35064.15 | -5462.78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3-31 | 1876.93 | -576.86 | -419.0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9568.35 | 35450.22 | -5881.8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4-15 | |||||
评估基准日 | 2015-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9601.37 | 32791.74 | ||||
负债总计(万元) | 35064.15 | 32609.37 | ||||
净 资 产(万元) | -5462.78 | 182.3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3.008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联志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评估报告中披露的标的企业向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借款6000万元,截至目前已全部还款。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取得三笔合计6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委托人为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存北交所备查)。 2、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拥有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47,576.89平方米,建筑物位于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C-24-3、C-24-4地块(阳和南路9号),其中联合厂房及办公楼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尚在办理中,以上建筑面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等确定。其余改装车间仓库钢棚、液化石油气站、空压站及门卫等辅助用房,未办理相关许可证明。 3、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合计199,996.85平方米,土地位于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阳和南路柳州乘龙专用车有限公司范围内,三块土地毗邻相连,均已办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全部土地使用权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人为柳州乘龙专用车有限公司;上述土地已全部抵押给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环路支行,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共取得银行借款5,800万元。 4、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5、以上所披露事项明细及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山东省[370000]威海市[371000]文登市[371081]文登市龙山路107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晓义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4494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5732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93.0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27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2)已知悉转让方关联企业—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拥有三笔合计人民币6000万元委托贷款债权;成功受让后,同意标的企业在完成本次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偿还完毕上述6000万元贷款(本息);同意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为标的企业上述6000万元贷款(本息)的还贷及续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因受让方需为标的企业偿还欠金城集团有限公司欠款提供担保,故要求意向受让方符合以下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2015年度经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应不低于100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7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