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科创新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10%股权 |
标的名称 | 贵州科创新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1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7048 | 挂牌价格 | 32.63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2-3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1-27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贵州省-贵阳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贵州科创新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市金阳知识经济产业园A-1-5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卢俊 | |||||
成立时间 | 2003-11-04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535270-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新材料技术开发、推广,中介服务,项目咨询,创业投资服务;销售:化工新型材料、金属材料、电子材料、生物材料(除专项)、环保材料。 | |||||
职工人数 | 4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贵州省材料技术创新基地 | 25% | ||||
2 | 贵阳生产力促进中心 | 25% | ||||
3 |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 | ||||
4 |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 10% | ||||
5 |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 | ||||
6 | 贵州林海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8.31 | 3.53 | 5.1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53.28 | 181.06 | 272.22 | ||||
审计机构 | 贵州智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10-31 | 29.6 | 3.23 | 3.0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36.1 | 160.05 | 276.0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0-19 | |||||
评估基准日 | 2014-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53.28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181.06 | - | ||||
净 资 产(万元) | 272.22 | 326.2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2.6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贵州智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贵州省[520000]贵阳市[520100]乌当区[520112]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靳宏荣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6934.2218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21460003-6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24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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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2.6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5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2、意向受让方应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②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交易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③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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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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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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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