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鑫瑞隆祥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武汉鑫瑞隆祥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920 | 挂牌价格 | 16861.48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1-1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2-08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鑫瑞隆祥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8号(11)) | |||||
法定代表人 | 吴代满 | |||||
成立时间 | 2009-07-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9186310-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建造、销售、出租和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等。 | |||||
职工人数 | 24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武汉三江航天兴隆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1528.06 | 9838.78 | 10097.2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0901.02 | 53371.84 | 17529.18 | ||||
审计机构 | 上海东洲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8-31 | 1765.78 | 329.04 | 269.5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0651.52 | 58881.99 | 1769.5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0-27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2-28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62482.14 | 73684.66 | ||||
负债总计(万元) | 57194.07 | 57194.07 | ||||
净 资 产(万元) | 5288.07 | 16490.5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6490.5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东洲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湖北卓胜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所属航天兴隆国际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规划建设问题:①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航天兴隆国际项目规划综合项目二期报建的面积,航天兴隆国际项目总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约2830㎡。基于此问题,受让方后续需对航天兴隆国际项目二期规划进行重新调整报批,如不调整,在验收时存在行政处罚的风险。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由受让方自行决定和处理该事项,转让方对该事项的处理不承担任何责任。②依据武汉市公安消防局、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核,航天兴隆国际项目二期消防控制室地点及物业用房面积需进行规划调整,否则影响后续相关施工图变更的图审程序和规划、消防验收。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2、标的企业所属航天兴隆国际项目二期施工单位问题:标的企业已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了航天兴隆国际项目二期(一标段)桩基工程、深基坑工程及总承包工程的中标单位,政府备案合同已签订,具体实施按照备案合同所附附件-承诺函及标的企业下发的相关招标文件条款执行。目前,二期项目处于暂停状态,上述三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如下:(1)桩基工程已完工;(2)深基坑工程进场施工部分内容后退场;(3)总承包工程完成了临建、部分施工道路及现场围墙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受让方再次启动航天兴隆国际项目二期时,施工单位可能会提出增加二次进场费用、原合同价款涨价等要求,受让方需承担相关的风险、费用。若受让方想更换此前已确定的施工单位,可能引起相关索赔等风险。转让方对以上事项风险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3、标的企业负责开发楚镇项目,于2012年7月4日与武汉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面积为173757.84平方米,出让金总金额为29850万元。截止2015年2月28日(评估基准日),楚镇项目尚无开发计划。截止2015年6月30日,标的企业已在楚镇项目上投资14151万元,具体数额待政府审计确定。由于楚镇项目已明确由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收回,标的企业用于楚镇项目的投资将全部由政府退还,退还的额度需要由政府审计认定,因此,本次资产评估楚镇项目的投资以账面值列示,实际能够收回的投资以政府审计为准。此项目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均由转让方独自享有或承担。 4、截止2015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兴隆国际项目对转让方负有7590.77万元借款(本金),标的企业楚镇项目(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均由转让方独自享有或承担)对标的企业兴隆国际项目负有9140.91万元借款(本金)。债权债务合并计算后,标的企业兴隆国际项目享有转让方1550.14万元债权。 5、标的企业对楚镇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独立财务核算,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2月28日)楚镇项目经审定后的账面资产总额合计为38175.90万元、负债总额合计为38293.7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7.89万元。此次股权转让标的中不包含楚镇项目。 6、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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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三江航天兴隆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湖北省[420000]武汉市[420100]东西湖区[420112]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办事处银柏路266号(9) | |||||
法定代表人 | 邹禧祥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7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9631433-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524-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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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6861.4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应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58.44万元(以截止日17:00之前到账为准)到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全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则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全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认可如下内容,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与交易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风险和损失:(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5、截止2015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对转让方负有10999.39万元应付股利。此次股权转让中,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0999.39万元债权。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上述款项。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此项为《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之一。 6、截止2015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对湖北航天长征装备有限公司(下称长征装备公司)负有8.69万元工程款,此次股权转让中,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长征装备公司对标的企业8.69万元债权。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该项债权转移手续。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此项为《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之一。 7、截止2015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对湖北三江航天物业有限公司武汉安装工程分公司(下称物业武汉安装分公司)负有55.72万元工程款,此次股权转让中,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物业武汉安装分公司对标的企业55.72万元债权。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该项债权转移手续。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此项为《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之一。 8、截止2015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对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江监理部(下称三江监理部)负有33.67万元工程款(本金),此次股权转让中,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三江监理部对标的企业33.67万元债权。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该项债权转移手续。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此项为《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之一。 9、截止2015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对湖北三江航天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下称园林景观武汉分公司)负有95.10万元工程款,此次股权转让中,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园林景观武汉分公司对标的企业95.10万元债权。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该项债权转移手续。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此项为《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之一。 10、截止2015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对湖北三江航天楚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公司(下称楚航电子东西湖分公司)负有261.41万元工程款,此次股权转让中,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楚航电子东西湖分公司对标的企业261.41万元债权。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该项债权转移手续。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此项为《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之一。 11、截止2015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对武汉三江航天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下称航天网络通信公司)负有29.43万元工程款,此次股权转让中,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航天网络通信公司对标的企业29.43万元债权。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该项债权转移手续。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此项为《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之一。 12、截止2015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对孝感三江航天江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孝感江峰工贸公司)负有115.89万元工程款,此次股权转让中,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孝感江峰工贸公司对标的企业115.89万元债权。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该项债权转移手续。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此项为《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之一。 13、截止2015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对湖北三江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航天建筑工程公司)负有1180.47万元工程款(本金),此次股权转让中,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航天建筑工程公司对标的企业1180.47万元债权。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5日内办结该项债权转移手续。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此项为《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之一。 14、由于转让方的员工均实质为标的企业服务,因此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接收转让方的全体员工,原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员工不得辞退,原有薪酬待遇不得降低。意向受让方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为公司职工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妥善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当日,须与原转让方的全部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连续计算。 15、以上所述受让方需承接标的企业债务相关的《工程合同》在转让方处备查。 16、标的企业所属航天兴隆国际项目土地增值税问题:标的企业开发航天兴隆国际项目一期产品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标的企业已提请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推荐的武汉思达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对已经销售的普通住宅及非普通住宅出具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武思税字[2015]第6013号)。对于普通住宅及非普通住宅,评估公司按武思税字[2015]第6013号结果的土增税指标进行评估测算(即可销售面积*每平米土增税);对于非住宅,评估公司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地税发〔2012〕127号)相关规定,按照预征规定的销售收入6%进行评估测算并体现在评估报告中。应交土地增值税最终应以税务机关的清缴结果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负责清缴,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17、标的企业所属航天兴隆国际项目企业所得税等问题:2015年5月武汉市地税稽查局对标的企业2012年-2014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附加、堤防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进行稽查,稽查结论暂未出具。根据税务稽查人员口头传达的初步结论,除企业所得税因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时间性差异需补缴企业所得税款外,其他无大额补缴事项。对于此时间性差异需补缴企业所得税款,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均已充分考虑,并已进行合理的企业所得税费用的计提。应交所得税、滞纳金等最终应以税务机关的清缴结果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负责清缴,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18、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已明确收回楚镇项目,其项目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均由转让方独自享有或承担。若政府在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前向标的企业支付收回补偿款,应由标的企业直接转付给转让方,无须征得受让方同意;若政府在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后、标的企业办理工商变更之前向标的企业支付收回补偿款,则标的企业应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作出《收回补偿款委托支付函》,并授权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直接向转让方转付,且无须征得受让方同意;若政府在标的企业办理工商变更之后向标的企业支付收回补偿款,则标的企业应单独在转让方指定的开户银行设立转让方的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由转让方、标的企业以及受让方三方共同监管,受让方承诺无条件配合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在政府的收回补偿款到达专项账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转付至兴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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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或信托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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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58.44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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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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