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 |
标的名称 | 上海中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264 | 挂牌价格 | 17193.5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9-1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10-21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上海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中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市-市辖区(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440号) | |||||
法定代表人 | 韩石 | |||||
成立时间 | 1994-12-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3246442-1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建筑装潢材料的批发、零售,房地产业务咨询。(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
职工人数 | 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粮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50% | ||||
2 | 中粮英属维尔京群岛玖肆有限公司(COFCO(BVI)NO.94 LIMITED) | 5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598.82 | 628.16 | 470.4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236.19 | 6050.66 | 3185.53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6-30 | 778.1 | 299.12 | 224.3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483.23 | 6073.37 | 3409.8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8-08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9236.19 | 33809.74 | ||||
负债总计(万元) | 6050.66 | 6050.66 | ||||
净 资 产(万元) | 3185.53 | 27759.0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879.5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情况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粮英属维尔京群岛玖肆有限公司(COFCO(BVI)NO.94 LIMITED) | ||||
注册地(住所) | 英属群岛[086]P.O.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er,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
法定代表人 | 于旭波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5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外资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00414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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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7193.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价款,交纳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代为一次性清偿标的企业所欠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币54,132,628.31元。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保证标的企业继续履行现有的租赁合同(标的企业备查)。如在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后,标的企业解除现有租赁合同,则相关违约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和标的企业自行承担。 4、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列明的全部资产(“标的企业资产”)应遵循“现状移交”的原则,意向受让方同意接受标的企业资产在交割之时的物理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质量、维修、维护状态等)以及与标的企业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利益、瑕疵和责任,而不得要求调整股权转让价款,也不得要求转让方对此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5、已经充分理解《产权转让公告》第二部分“标的企业简况”的“其他披露的内容”中披露的相关内容,并承诺其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文件即视为其就该等披露事项无条件放弃对转让方所有的权利主张,意向受让方不得要求转让方调整转让价款,也不得对其进行赔偿或补偿、但《产权交易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自行了解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标的公司股东资格的条件。成功摘牌后,若因意向受让方的原因(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取得商务审批机关的批准,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按照挂牌转让价的 20 %承担违约责任,且承担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本项目的同时一并受让中粮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北交所挂牌转让的上海中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项目。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及时办理并完成写字楼和标的企业的更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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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记录;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供挂牌期间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金(资信)证明; 3、中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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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
交纳金额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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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