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12.86%股权 |
标的名称 | 郑州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12.86%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710 | 挂牌价格 | 27932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6-1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7-13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河南省-郑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食品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郑州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马慧心 | |||||
成立时间 | 1995-01-13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18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食品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1470612-0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含委托代加工)国产及授权品牌饮料、相关包装材料,提供产品宣传纪念品和相关附属服务,包括通过电信媒介及自动售货机进行的销售、配货及租赁服务;普通货运及相关配套服务(需要行业主营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请按相关规定进行行业前置审批)。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15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太古中萃发展有限公司 | 81.58% | ||||
2 |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 12.86% | ||||
3 | 北京中饮工贸公司 | 5.56%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27861.13 | 15614.04 | 12715.8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3503.29 | 77497.58 | 16005.71 | ||||
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4-30 | 77706.35 | 5502.29 | 4438.1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5043.25 | 77441.87 | 17601.3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5-19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90065.48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72747.26 | - | ||||
净 资 产(万元) | 17318.22 | 208800.9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6851.80345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及受其控股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不少于50%)及标的企业的关联公司与可口可乐公司签署的装瓶商合同和制造商合同中约定:“装瓶商”及“制造商”同意并承诺若“装瓶商”及“制造商”对其股权或控制方面发生改变拥有任何合法控制权时,需取得可口可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一旦对“装瓶商”(标的企业及其关联公司)及“制造商”(受标的企业控股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不少于50%)及标的企业的关联公司)拥有直接或间接股权或控制的个人或法人发生任何变化,包括该等法人之股票持有人构成的任何变化,可口可乐公司可自行决定立刻终止装瓶商合同和制造商合同。 2、投资人向北交所查阅项目材料前须签署《保密承诺书》(见附件)。 3、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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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常振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39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783170-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8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8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8558-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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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793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8379.6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网络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接受转让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2)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承诺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及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机构控制该实体的另一实体、由该实体控制的另一实体、或与该实体受相同实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实体;“控制”指持有及/或拥有任何人士的股份或其他证券上的实益权益,及/或能够行使该等股份或其他证券所拥有的投票权,该等股份或其他证券的持有人在股东大会上就所有事项或实质事项可行使不少于总投票权10%的投票权。)未拥有且将来也不会拥有任何与标的企业及其关联公司在浙江、江苏、陕西、河南及安徽省竞争的业务或企业的任何权益。(4)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及关联公司不会对标的企业及受其控股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不少于50%)及标的企业的关联公司与可口可乐公司的装瓶商合同和制造商合同构成终止风险。(5)承诺在受让本标的的同时须受让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20%股权,且参与受让太古中萃发展有限公司1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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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或其直接持股的母公司2014财政年度的平均净资产值(平均净资产值是指期初净资产值和期末净资产值的平均数)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或等额人民币的外币;以201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意向受让方或受其控股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不少于50%)拥有在中国从事生产及销售授权非酒精品牌饮料的业务(以意向受让方或受其控股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不少于50%)的工商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该业务已取得FSSC 22000, OHSAS 18001和ISO 14001认证(需提供意向受让方或受其控股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不少于50%)的认证文件)。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须提供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内由银行出具的账户余额不低于挂牌价人民币125000万元(或等额人民币的外币)的存款证明 (如为多份资信证明,则证明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3、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4、意向受让方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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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379.6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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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保密承诺书(郑州太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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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