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华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市-市辖区(上海市松江区港业路558号4、5幢) |
法定代表人 |
赵耀 |
成立时间 |
1993-08-25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88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60729522-0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光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职工人数 |
2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香港先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49% |
2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36% |
3 |
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0% |
4 |
上海曜新颖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5%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4.8 |
-160.18 |
-501.6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612.82 |
3259.29 |
-1646.47 |
审计机构 |
上海胜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9-30 |
0 |
-24.62 |
-20.07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576.5 |
3247.43 |
-1670.93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威辰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9-03 |
评估基准日 |
2012-11-30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1682.26 |
2092.25 |
负债总计(万元) |
3243.34 |
3243.34 |
净 资 产(万元) |
-1561.08 |
-1151.09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14.3924(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止2011年末,标的企业停止生产业务。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与法律意见书。
3.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挂牌期间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赵博雅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2178.4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所属行业 |
纺织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47-3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6%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473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00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全部价款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并做必要协助工作。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标的后,负责办理企业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信托、委托等隐名方式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3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