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海诚置地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42号院4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邓伟伟 |
成立时间 |
2009-08-28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69322244-9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经济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
职工人数 |
7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河南邓氏顺天置业有限公司 |
80% |
2 |
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 |
20%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9.35 |
-25.24 |
-25.27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918.57 |
2.42 |
4916.15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6-30 |
- |
-26.69 |
-32.07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6236 |
1325.25 |
4910.75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1-08 |
评估基准日 |
2012-08-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4954.02 |
5075.86 |
负债总计(万元) |
34.23 |
34.23 |
净 资 产(万元) |
4919.79 |
5041.63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08.33(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安博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尚元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未做2012年年度审计,相关财务数据取自201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42号院 |
法定代表人 |
江瀚海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3703.5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201-7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8923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38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100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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