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思迈特软件有限公司60%股权 |
标的名称 | 广州思迈特软件有限公司6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225 | 挂牌价格 | 130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5-3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6-28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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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思迈特软件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136号第三层05区A、B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任永杰 | |||||||
成立时间 | 2011-11-14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2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9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60% | ||||||
2 | 吴华夫 | 22% | ||||||
3 | 熊海霞 | 6% | ||||||
4 | 黄浩 | 6% | ||||||
5 | 黄潮勇 | 6%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99 | -3.82 | 102.7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28.18 | 248.18 | 1780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4-30 | 686.95 | -205.84 | -15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908.69 | 281.69 | 162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5-18 | |||||||
评估基准日 | 2015-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028.18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248.18 | - | ||||||
净 资 产(万元) | 1780 | 211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67.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原自然人股东(创始人)所持40%股份限售期即将到期。 2、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情况。 3、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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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4号楼6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刘淮松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9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9498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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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3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人民币39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受让方,其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成功受让转让标的后,将在3个月内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对标的企业增资1.5亿元(其中不少于1.4亿元以资本公积形式进入公司)以促进公司发展,并在未来的五年内保持现有公司管理人员及管理职权不变,除非标的企业创始股东豁免该项义务;(4)成功受让转让标的后,同意并督促完成工商变更后的新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员工劳动合同的处理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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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体要求如下:(1)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挂牌期间内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2)若由多家金融机构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为同一时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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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9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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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