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泰斗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8.73%股权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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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泰斗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杜家坎4号院49号楼1层1F1034号) | |||||||
法定代表人 | 朱巍 | |||||||
成立时间 | 2013-02-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5826670-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销售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量具、模具、磨料、金刚石、焊条、金属材料、空气调节器、汽车、汽车配件、建筑材料、化工原料;租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量具、模具、磨料、金刚石、焊条、金属材料、空气调节器、汽车、汽车配件、建筑材料、化工原料;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 8.73% | ||||||
2 | 深圳市圣达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90% | ||||||
3 | 吴晓松 | 1.27%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2.92 | -12.9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37.35 | 175.43 | 261.92 | ||||||
审计机构 | 中诚信安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8-31 | 0 | 0 | 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37.35 | 175.43 | 261.9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8-27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37.35 | 437.35 | ||||||
负债总计(万元) | 175.43 | 175.43 | ||||||
净 资 产(万元) | 261.92 | 261.9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61.9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诚信安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桓标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于2015年4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万元。根据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新股东深圳市圣达泰资产管理有限有限公司和吴晓松的出资时间为公司改制完成后3年内投入,截止2015年5月31日, 深圳市圣达泰资产管理有限有限公司和吴晓松尚未对标的企业进行出资,因此股权转让全部收益由转让方收回。 2、标的企业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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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80号新纪元大厦6层 | |||||||
法定代表人 | 杨殿中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2879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314-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7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7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782831-5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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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61.9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78.576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网络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交易价款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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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方式参与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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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78.576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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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