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至善广告有限公司40%股权 |
标的名称 | 北京至善广告有限公司4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805 | 挂牌价格 | 49.436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8-2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9-25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广告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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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至善广告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西城区核桃园西街3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江 | |||||||
成立时间 | 1997-10-1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广告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68650-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科学报社 | 40% | ||||||
2 | 吴江 | 6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29.76 | -22.43 | -13.4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8.8 | 19.14 | 119.66 | ||||||
审计机构 | 北京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7-31 | 0 | -18.57 | -18.5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01.96 | 0.87 | 101.0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方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科学院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8-21 | |||||||
评估基准日 | 2014-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38.8 | 142.73 | ||||||
负债总计(万元) | 19.14 | 19.14 | ||||||
净 资 产(万元) | 119.66 | 123.5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9.43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灏礼默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上述文件在北交所存档备查,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查阅并了解详细信息。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科学报社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一条乙3号建业大楼315室 | |||||||
法定代表人 | 陈鹏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72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
所属行业 | 新闻出版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40000344-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科学院 | |||||||
组织机构代码 | 00001471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科学院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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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9.43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资格确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万元。 2、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意向受让方在其已依据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的。 4、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其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文件即视为其认可并接受公告内容及转让方向北交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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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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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4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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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