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林木业企业转让项目 |
标的名称 | 广东华林化工有限公司4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875 | 挂牌价格 | 200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0-21 | 挂牌期满日期 |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肇庆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林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广东林木业企业转让项目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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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华林化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肇庆市(广东省封开县江口镇江梧公路(雪廉冲)) | |||||||
法定代表人 | 蒋标兵 | |||||||
成立时间 | 2002-11-1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244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林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567029-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研制、自营及代理进出口:脂松香、松节油及其改性产品和衍生物、食品添加剂—松香甘油酯;油墨粘合剂用松香树脂及丙烯酸类树脂、氢化改性松香树脂、石油树脂、石蜡、加氢石蜡、微晶蜡;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销售和进出口业务;松脂收购、仓储、包装;家具销售及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51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林产工业公司 | 54.47% | ||||||
2 | 宋红 | 22.01% | ||||||
3 | 封开县公有资产发展有限公司 | 7.98% | ||||||
4 | 李军 | 5.46% | ||||||
5 | 宋力丰 | 4.9% | ||||||
6 |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99% | ||||||
7 | 张乃银 | 2.1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7057.76 | -5125.45 | -4427.6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5662.79 | 28842.35 | 6820.44 | ||||||
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7-31 | 9982.46 | -1970.9 | -1923.3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2621.8 | 27724.72 | 4897.0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环松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9-29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3667.52 | 31631.28 | ||||||
负债总计(万元) | 26644.73 | 26644.73 | ||||||
净 资 产(万元) | 7022.79 | 4986.5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994.6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薪评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封开劳特化工有限公司占股比较低且为非控股子公司,评估人员只取得该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及情况企业相关基础信息,未取得该公司的相关经营及详细财务资料,故对封开劳特化工有限公司的评估按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显示所有者权益乘以持股比例计算。 2.在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其他中,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东方专审字[2015]第314号专项审计报告已计提减值准备11,085,664.64元本次评估对该固定资产-其他的评估值按计提减值后的净值确认。 3.在纳入评估范围的预付账款中,存在评估基准日预付崇左森隆林化科技有限公司12,921,636.75元的往来款。 4.在纳入评估范围的预付账款中,存在评估基准日应收广东富侍德化工有限公司25,674,872.15元的往来款及应收阳春市海蓝化工有限公司17,438,678.33元的往来款。 5.在纳入评估范围的预付账款中,存在评估基准日应付中国林产工业公司131,000,000.00元的短期借款及应付中林进出口有限公司20,000,000.00元的短期借款。 6.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71126455.9元,评估价值5054594.12元,减值率92.89%,主要为各被投资单位经营不善造成评估减值。 7.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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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林产工业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101-1104 | |||||||
法定代表人 | 孙良志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7563.2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林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164-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4.4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668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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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未按上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1"的要求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若成为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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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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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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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