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厦门航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17BJ1000044 |
转让底价 | 667.954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7-01-2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7-02-24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厦门市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然 联系电话:010-66295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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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然 联系电话:010-66295671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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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厦门航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厦门市湖里区埭辽路2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况小平 | 成立日期 | 2004-07-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2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2001550060522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不从事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80% | ||||||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86.42 | 3.2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228.94 | 51.96 | 6176.98 | |||||
审计机构 | 厦门利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16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2.89 | -0.0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341.99 | 47.99 | 3294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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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 湖里区(湖里区埭辽路22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车尚轮 | 成立日期 | 1984-08-11 |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航空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20015499233XE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896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董事会 | ||||||
批准日期 | 2016-11-2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厦航董决(2016)17号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厦门航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 | |||||
转让底价 | 667.95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6.8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3、(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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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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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6.8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五、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六、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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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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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