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航空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6.651%股权 |
标的名称 | 北京中航空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6.651%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511 | ||
挂牌价格 | 44717.59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1-1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2-08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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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中航空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原半壁店工业公司院内) | |||||||
法定代表人 | 孙力娟 | |||||||
成立时间 | 2001-02-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1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等。 | |||||||
职工人数 | 411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 | 56.651% | ||||||
2 | 鸿润成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32.171% | ||||||
3 | 北京润谷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 7.186% | ||||||
4 |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992%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0576.51 | 5650.92 | 4195.1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9287.31 | 115066.82 | 14220.49 | ||||||
审计机构 |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10-31 | 86855.75 | 2242.99 | 1585.2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11271.33 | 95465.56 | 15805.78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方于2016年10月10日向标的企业股东发送了《关于北京中航空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征求意见函》,截止2016年11月9日,各原股东均未回函。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1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洪上元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308.3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6.6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6.6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财政部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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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4717.5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8944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北交所收到受让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披露信息,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与交易标的现状及其瑕疵相关的全部风险、责任和损失。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负债情况)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已交付的交易保证金及其他款项不予退还;②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③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④如成为最终受让方,同意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新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原标的企业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⑤同意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过渡期间内发生的损益,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⑥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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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944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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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安瑞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沈奕霏 | 联系电话 | 18601279498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云飞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14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